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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2-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
信息来源:创意设计学院 发布日期:2023-09-15

根据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创意设计学院2022-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2)自觉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,无违纪处分记录;

(3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无恶意欠费行为;

(二)具体条件

(1)学习刻苦,成绩优异,学生学习成绩(累计学分绩)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0%,无挂科、补考记录;

(2)品学兼优,获得二次(含)以上学校“优秀学生奖”二等奖,累计学分绩和本学年学分绩达到85分(含85分);

(3)在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赛或活动获得过二次校级以上(不含校级)奖励,或对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做出特殊贡献,为学校赢得荣誉;奖励认定标准参照教务科技处当年下发的《关于认定学科专业级别的通知》;

(4)非艺术类专业要求英语四级达425分(外贸与外语学院要求英语六级达425分),艺术类专业要求应用英语能力测试达60分,以上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;

(5)德育成绩达到100分以上(含100分);

(6)同等条件下,学生干部(班干、院干、校干)及党员(包含预备党员)优先考虑。

三、推荐名额和资助标准

(一)推荐名额:

创意设计学院2人。

(二)奖助标准:每人每年8000元。

四、评审推荐程序

(一)由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材料,辅导员老师核实材料;

(二)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,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老师组成,制定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。评审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筛选和初审,从多方面考察学生的情况,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,并在各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将相关初审表及材料在9月20日中午12点前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评选要求:

学院应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选,按照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原则,对学生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身心健康、实践技能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;要按照下达的名额,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。

(二)附件材料:

(1)国家奖学金初评情况表

(2)移交材料要求



创意设计学院

2023年9月15日